长葛市教育体育局(通知)
长教体通字(2015) 46号
关于印发《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条件
(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2011) 18号)精神,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教体局对部分考评条件进行了修订,现把《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条件(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 0 1 5年7月1日
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办法(修订稿)
一、考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考评工作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真正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
(二)科学性原则: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实事求是。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教育质量市长奖设置明星学校奖、明星校长奖、明星教师奖、明星班主任奖、特殊贡献奖五大类。
(一)明星学校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目的在于鼓励学校夯实教育基础,落实管理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增强质量意识,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每学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情况,每年评出2处中学、2处小学和1处幼儿园,作为当年明星学校,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明星学校必须是素质教育优秀、示范学校,全市教育质量监测前十名学校。
(二)明星校长奖。奖励对象为连续3年以上担任中小学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职务,任现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长葛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以上称号。目的在于鼓励校长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积累办学经验,创出学校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中小学校长管理考评办法,每年评选出3名明星校长,各奖励5000元。明星校长必须是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的许昌市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获得者。
(三)明星教师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目的在于鼓励教师为人师表,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钻研,创业开拓,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突出成绩。每年评选出30名明星教师,各奖励5000元。明星教师奖获得者,必须在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中产生,同时属于长葛市级以上(含)骨干教师管理对象。
(四)明星班主任奖。奖励对象为连续担任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评选当年所任班级学风浓、班风正,教学成绩突出,且获得过长葛市级以上(含)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每年分别评选出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明星班主任各10名,各奖励5000元。
(五)特殊贡献奖。根据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在当年全国高考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单科成绩获全省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1万元。凡有一名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奖励学校1 0万元,奖励校长1万元,奖励高三年级负责人1万元,奖励班主任1万元。
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学生考试(含加分)总成绩获得许昌市总成绩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万元,获第二名的奖励学校8万元,获第三名的奖励学校5万元。
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高考成绩在许昌市同类学校位次前移1-3位次,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富有特色并在市级以上(含)推广的教学方法独创者,当年奖励1万元;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著书立说,取得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成果者(不含学会、群众性组织等评选的论文或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上发表的文章),当年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考评程序
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的评定须经过申报、审核、考评、观课、答辩、公示等程序,市教体局评出获奖的初步名单,上报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评定委员会,最后由市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申报:基层学校和个人认真对照相应的考评条件,写出不少于1 5 0 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向上级教育部门或本校申报。
审核:各单位对照考评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填写相关表册,上报市教体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评:教体局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组成不同的考评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评,分别写出考评报告。
观课:参评对象要作课或说课。
答辩:根据考评结果,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公示:市教体局考评领导小组对确定的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确定:市教体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特殊贡献奖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长葛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工作的科学、公正,市教体局成立“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教育质量市长奖考评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考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为便于市教育质量市长奖的考评,市教体局分别制定了明星学校、明星校长、明星班主任、明星教师和特殊贡献奖奖项的考评条件(附件1、2、3、4、5)。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争先创优的大好势头,全面促进长葛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申报和考评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欺上瞒下现象者,除取消推荐对象的获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明星学校奖”考评条件
附件2:“明星校长奖”考评条件
附件3:“明星教师奖”考评条件
附件4:“明星班主任奖”考评条件
附件5:“特殊贡献奖”考评条件
附件1:
“明星学校奖”考评条件
1.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方向正确,坚持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
2.学校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严谨,对教师的管理科学、规范,彰显人文关怀,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敬业奉献。教师在学校的引导下,取得一定数量的教研成果。
3.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相应标准,各类场所、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要求。社会认可度高。
4.学校管理科学、民主、规范,突出精、细、实,各项措施得力,突出以人为本。家长满意度高。
5.学校教育质量优秀。
6.初中、小学在市里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名列前十名,高中在许昌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获奖。
7.学校在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且获得长葛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以上(含,下同)荣誉称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明星学校:
(1)有违反《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
(2)有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在综合治理、信访等方面被否决的。
附件2:
“明星校长奖”考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治校,管理育人,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民主,公正廉洁。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较高的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有连续3年以上校长(园长)任职经历,管理经验丰富,有特色,任现职期间学校获得过长葛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以上荣誉称号。
4.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完成有县(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县(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或在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交流过2篇论文。
5.教师节期间获许昌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师荣誉称号。
6.初中、小学在市里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名列前茅,高中在许昌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获奖。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明星校长:
(1)有违反《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
(2)学校有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90%的。
附件3:
“明星教师奖”考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育教学思想符合时代要求,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自己的教学特色,能运用现代教育技能辅助教学,教学水平高;近三年内获许昌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且在县(市)公开观摩,效果良好;在长葛市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经历。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完成有县(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县(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或在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交流过2篇论文。
4.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中学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终身学习能力和意识,能够按时完成周期内继续教育任务。
5.教师节期间获县(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且属于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6.所任学科的学业水平在市、乡、校质量监测中位居前列。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明星教师:
(1)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有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90%的。
附件4:
“明星班主任奖”考评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学生精神关怀者的光辉形象。
2.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内获许昌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且在县(市)公开观摩,效果良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完成有县(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县(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或正式出版过著作;或在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交流过2篇论文。
4.近三年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本人或所带班级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5.所带班级的学业水平在市、乡、校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位居前列。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明星班主任:
(1)有违反《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行为的;
(2)有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口向的;
(3)在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90%的。
附件5:
“特殊贡献奖”考评条件
1.高招成绩奖
(1)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凡有一名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奖励学校10万元,奖励校长1万元,奖励高三年级负责人1万元,奖励班主任1万元。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单科成绩获得许昌市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1万元。
(2)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学生考试(含加分)总成绩获得许昌市总成绩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万元,获第二名的奖励学校8万元,获第三名的奖励学校5万元。
(3)在当年全国高招统考中,高考成绩在许昌市同类学校位次前移1-3位次,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教学教研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富有特色并在市级以上推广的教学方法独创者,当年奖励1万元;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著书立说,取得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成果(不含学会、群众性组织等评选的论文或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上发表的文章),当年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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