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组成。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考核,每一模块结束认定一次学分。以分值为依托(满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为40分,水平测试评价为60分。最终模块考核分值达到60分以上者认定学分,达不到者不予认定。
一、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8分、课堂表现8分、平时测验8分、作业16分。
1、出勤8分
每旷课1节扣0.5分(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分),
出勤分= 8 - 0.5 ×旷课节数
2、课堂表现8分
分为三个等级评价,每四周评价一次(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
A等(8分):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力强,踊跃发言;
B等(6分):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
C等(4分):上课不能遵守纪律,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
课堂表现分( 8 × A等评价次数 + 6 × B等评价次数 + 4 × C等评价次数)/总评价次数
3、作业16分
作业质量10分(作业批改时,按作业质量的好坏打上A、B、C三等: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作业数量6分;
作业分=( 10 × A等次数 + 8 × B等次数 + 6 × C等次数6 ×实交次数)/应交作业次数
4、平时小测验8分
测验分=原始成绩(百分制)8%
过程评价分 = 出勤分 + 课堂表现分 + 作业分+测验分
二、文化考试共60分
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满分100分)。由备课组组织评卷,并给出成绩,教务处汇总登记。
文化考试折合分=原始成绩× 60%。
三、模块考核总成绩=文化考试折合分+过程评价分
模块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该门课程本模块的学分认定2分,不及格者暂不认定本模块学分。符合补考规定的,再次参加相应模块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再认定。
四、有以下情况者本模块学分不予认定
1、本模块学习中旷课总节数超过6节者;
2、考试舞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3、被学校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者。
五、补考规定
对于模块考核总成绩不足60分没有认定学分者,学分认定后一个月内(期末考试,待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补考。对于第四部分的三种情况之一者或经补考仍不能认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由学校决定是否再补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