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二高高一信息技术学分认定方法
根据《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解读》等有关要求,为了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现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提出该学分认定方案。
学分认定构成项目以及认定程序、步骤都沿用学校学分认定方法,在学校学分认定的基础上课程学分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当各个评价项目到达一定要求后,方能取得学分,并按照评价构成要素认定课程成绩。
(一)学生的学习过程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三个项目。
1 、 修习课时数认定(共 10分)
本模块教学时间共有 36 个学时,学生必须参加本课程学习 32个课时以上为合格,本项赋分10分,旷课一节扣1分,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2、课堂表现认定(10分)
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操作、课堂纪律表现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回答问题、提问进行量化统计;观察学生学习情感态度以及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考核学生基础技能的熟练度等具体表现给予评定,本项目按 A、B、C、D等级分别记10、8、6、4分。
3、作业完成情况(共10分)
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相关信息技术的论文和小制作、电脑作品小组协作专题学习等,着重鼓励学生自我制作电脑作品及小组协作专题研究性学习活动。本项目主要由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来完成。采取量规评价表进行,并使用描述性评价。本项目 按 A、B、C、D等级分别记10、8、6、4分。
4、小组合作学习表现(10分)
根据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的分工、协作、互帮互助等表现给分。该项目由小组组长给分,教师协调。本项赋分 10 分。按照所确定主要评价项目的分值,把评价 A 、 B 、 C 、 D等级记分别记10、8、6、4数,具体评价项目、 主要评价项目以及分值由备课组确定,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认定。
(二) 模块综合性评价认定。( 60分)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本项赋分 60 分。结合实际教学情况,把模块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笔试考试占 30 分,必须取得 18 分方为合格;其中操作性考试占 30 分,必须取得 18 分方为合格;两项合格才能合计分数。模块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
(三)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10分)
学生的自主创作的作品、论文等获奖,与本模块内容相关的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者。校级加 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经任课教师推荐认定。
以上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本模块的学分。不取得学分者需要重新修习。
长葛二高信息中心
2009-2-16